首页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 第三节 听证程序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 (一)需要重新调查取证的; (二)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场作证的; (三)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进行听证的。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