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四)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四)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