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二十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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