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信息管理

第九条

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汽车产品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能够及时确定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范围并通知车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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