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信息管理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汽车产品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能够及时确定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范围并通知车主。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