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信息管理

第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的,应当将信息逐级上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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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