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信息管理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的,应当将信息逐级上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