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