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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