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