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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