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