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零部件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不配合缺陷调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