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召回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向社会公布已经确认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生产者召回计划以及生产者实施召回的其他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