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召回实施与管理第二十八条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向社会公布已经确认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生产者召回计划以及生产者实施召回的其他相关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