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缺陷调查

第二十三条

生产者既不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要求实施召回,又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异议的,或者经组织论证、技术检测、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责令生产者召回缺陷汽车产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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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