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缺陷调查

第二十条

市场监管总局、受委托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应当对缺陷调查获得的相关信息、资料、实物、实验检测结果和相关证据等进行分析,形成缺陷调查报告。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缺陷调查报告报送市场监管总局。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