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缺陷调查第十六条召回技术机构负责组织对生产者报送的调查分析结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