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缺陷调查

第十六条

召回技术机构负责组织对生产者报送的调查分析结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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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