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启 动
第九条
开展飞行检查应当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事项、时间、人员构成和方式等。需要采用不公开身份的方式进行调查的,检查方案中应当予以明确。 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飞行检查。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启 动
开展飞行检查应当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事项、时间、人员构成和方式等。需要采用不公开身份的方式进行调查的,检查方案中应当予以明确。 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飞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