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检查结果,对重大或者典型案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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