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检 查第二十三条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撰写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检查过程、发现问题、相关证据、检查结论和处理建议等。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