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检 查

第二十三条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撰写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检查过程、发现问题、相关证据、检查结论和处理建议等。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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