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检 查第二十一条现场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根据检查需要确定,以能够查清查实问题为原则。 经组织实施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检查组方可结束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