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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