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