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检 查第十五条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检查人员应当出示相关证件和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派开展监督检查的执法证明文件,通报检查要求及被检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