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检 查

第十五条

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检查人员应当出示相关证件和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派开展监督检查的执法证明文件,通报检查要求及被检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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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