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启 动

第十二条

检查组成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行程和检查内容,指定地点集中后,第一时间直接进入检查现场;直接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检查;不得透露检查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发现的违法线索等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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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