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为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办理债券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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