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帐式债券。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