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