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可处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一)工作失职,给参与者造成严重损失; (二)发布虚假信息或泄露非公开信息; (三)欺诈或误导参与者,并造成损失; (四)为参与者恶意操纵市场和融券等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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