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托管与结算第三十二条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交易双方发送的诸要素相匹配的指令按时办理债券交割。 资金清算银行应及时为参与者办理债券交易的资金划拨和转帐。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