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章 托管与结算第三十条债券交易结算方式包括券款对付、见款付券、见券付款和纯券过户四种。具体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选择。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