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债券交易品种包括回购和现券买卖两种。 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现券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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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