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托管与结算第二十八条债券交易的债券结算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进行。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