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托管与结算

第二十六条

参与者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帐户,并将持有的债券托管于其帐户。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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