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债券交易

第二十五条

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券交易、交割有关情况。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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