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债券交易

第二十三条

参与者不得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业务。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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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