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债券交易第二十二条回购期限最长为365天。回购到期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返还回购项下的资金,并解除质押关系,不得以任何方式展期。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