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债券交易第十七条以债券为质押进行回购交易,应办理登记;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