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参与者与中介服务机构第十一条结算代理人系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代理其他参与者办理债券交易、结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其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