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参与者与中介服务机构第十条金融机构可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非金融机构应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