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财险〔2017〕180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