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三条第二章 经营规则第三条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应当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对信保业务的资本约束,确保信保业务的发展与公司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制定机关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