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内控管理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涵盖信保业务全流程的业务系统,业务系统应具备反欺诈、信用风险评估、信用风险跟踪等实质性审核和监控功能。融资性信保业务系统还应具备还款能力评估、放(还)款资金监测等功能。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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