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内控管理
第十条
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应当由总公司集中管理,分支机构在总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开展信保业务。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在销售、核保等重要环节设立专职专岗,不得兼职。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内控管理
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应当由总公司集中管理,分支机构在总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开展信保业务。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在销售、核保等重要环节设立专职专岗,不得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