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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