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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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