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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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