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