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