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新闻出版署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进口活动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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