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年度核验

第五十四条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经书面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登记意见,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