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年度核验

第五十一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进行年度核验,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两年的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执行出版法规的情况、出版业绩、资产变化等内容; (三)两年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目录; (四)《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复印件。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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