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出版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电子出版物发行前,出版单位应当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品。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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