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出版管理第二十八条已经批准出版的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若出版升级版本,须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提交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