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出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已经批准出版的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若出版升级版本,须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提交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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