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出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须在电子出版物载体的印刷标识面或其装帧的显著位置载明引进出版批准文号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证号。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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