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出版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 制定机关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出版管理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