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出版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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